民法典繼承開始后可作為遺產管理的人有哪些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繼承開始后,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管理人;沒有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推選遺產管理人;繼承人未推選的,由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那么民法典繼承開始后可作為遺產管理的人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繼承開始后,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管理人;沒有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推選遺產管理人;繼承人未推選的,由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關于民法典繼承開始后可作為遺產管理的人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繼承開始后可作為遺產管理的人有哪些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繼承開始以后,遺產管理人可以由繼承人共同擔任,或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或由繼承人推選的人擔任,或由遺囑執行人擔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繼承開始后,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管理人;沒有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推選遺產管理人;繼承人未推選的,由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
二、遺產管理人應當履行什么職責
1、清理遺產并制作遺產清單;
2、向繼承人報告遺產情況;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毀損、滅失;
4、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
5、按照遺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分割遺產;
6、實施與管理遺產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
7、遺產管理人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繼承人、受遺贈人、債權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