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繼承編實施前的遺產如何繼承

導讀:
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2、被繼承人因合同之責欠下的債務。那么民法典繼承編實施前的遺產如何繼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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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繼承編實施前的遺產如何繼承
1、在民法典頒布前,繼承人依據繼承法的規定繼承遺產,遺產繼承的方式有法定繼承、遺贈繼承、遺囑撫養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二、繼承財產后債務也承擔嗎
繼承財產后債務也一并承擔,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債務范圍:
1、被繼承人依照我國稅收法規的規定應當繳納的稅款。
2、被繼承人因合同之責欠下的債務。
3、被繼承人因侵權行為而承擔的損害賠償的債務
4、被繼承人因不當得利而承擔的返還不當得利的債務。
5、被繼承人因無因管理而承擔的補償管理人必要費用的債務。
6、其他屬于被繼承人個人的債務,如合伙債務各屬于被繼承人應當承擔的債務,被繼承人承擔的保證債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