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關系的財產劃分有哪些規定

導讀:
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何謂“共同所得”,一般認為形成同居雙方共有財產的“共同所得”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雙方共同生活,這是形成共有關系的基礎;二是雙方共同勞動、經營或管理,這是產生共有關系的前提條件。那么解除同居關系的財產劃分有哪些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何謂“共同所得”,一般認為形成同居雙方共有財產的“共同所得”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雙方共同生活,這是形成共有關系的基礎;二是雙方共同勞動、經營或管理,這是產生共有關系的前提條件。關于解除同居關系的財產劃分有哪些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0條規定,解除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何謂“共同所得”,一般認為形成同居雙方共有財產的“共同所得”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雙方共同生活,這是形成共有關系的基礎;二是雙方共同勞動、經營或管理,這是產生共有關系的前提條件。只有同時具備這兩個條件,才能構成共同所得,否則應視為個人所得。
如何解除同居關系呢?根據不同的情況,我們做以下分析:
(一)無配偶者之間同居后要求關系的,自行解除即可,無須經任何部門辦理手續;
(二)有配偶者之間或者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之間形成同居關系并要求解除的,由人民法院予以解除;
(三)同居者在同居期間形成了共同財產,因分割共同財產發生糾紛并訴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關系析產糾紛做出處理;
(四)同居者在同居期間生育子女,因問題發生糾紛并訴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關系子女撫養糾紛做出處理;
(五)無配偶者之間同居并要求解除同居關系的,雙方當事人自行解除同居關系即可,無須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因同居關系所產生的財產糾紛和子女撫養等問題,不能達成一致的,可由人民法院審理并判決;
(七)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為解除同居關系,雙方以借款等形式確定賠償金,一方起訴主張另一方支付該賠償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