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非法同居關系需要賠償嗎

導讀:
丈夫去世后,趙某上有年邁的老人,下有三個未成年的孩子,生活十分困難。2003年9月21日,趙某與林某因瑣事發生爭吵后,雙方分開。經調解,雙方口頭達成協議,由趙某付給林某現金2200元,林某離開趙家。趙某遂一紙訴狀將林某告上法庭,要求與其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法院審理后認為,趙某與林某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是一種違法行為,其形成的非法同居關系應依法解除。鑒于二人同居期間,被告林某對原告趙某家付出了一定的勞動,原告應對被告給予一定經濟補償。近日,河南省靈寶市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依法判決原告趙某與被告林某解除非法同居關系,并補償林某2200元。那么解除非法同居關系需要賠償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丈夫去世后,趙某上有年邁的老人,下有三個未成年的孩子,生活十分困難。2003年9月21日,趙某與林某因瑣事發生爭吵后,雙方分開。經調解,雙方口頭達成協議,由趙某付給林某現金2200元,林某離開趙家。趙某遂一紙訴狀將林某告上法庭,要求與其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法院審理后認為,趙某與林某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是一種違法行為,其形成的非法同居關系應依法解除。鑒于二人同居期間,被告林某對原告趙某家付出了一定的勞動,原告應對被告給予一定經濟補償。近日,河南省靈寶市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依法判決原告趙某與被告林某解除非法同居關系,并補償林某2200元。關于解除非法同居關系需要賠償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50歲的趙某系靈寶市尹莊鎮厥山村人。丈夫去世后,趙某上有年邁的老人,下有三個未成年的孩子,生活十分困難。經人介紹,1998年5月26日,她在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情況下,與本村村民林某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林某到趙某家生活后,曾拿出2000元用于家庭生活,且建造了一間廚房、兩間簡易棚,耕種六畝責任田,維持趙家生活。2003年9月21日,趙某與林某因瑣事發生爭吵后,雙方分開。經調解,雙方口頭達成協議,由趙某付給林某現金2200元,林某離開趙家。但該協議一直未能履行。趙某遂一紙訴狀將林某告上法庭,要求與其解除非法同居關系。
法院審理后認為,趙某與林某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是一種違法行為,其形成的非法同居關系應依法解除。鑒于二人同居期間,被告林某對原告趙某家付出了一定的勞動,原告應對被告給予一定經濟補償。近日,河南省靈寶市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依法判決原告趙某與被告林某解除非法同居關系,并補償林某2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