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結婚證女方可以起訴解除非法同居關系嗎

導讀:
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將按正常離婚程序審理。如何認定非法同居關系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之前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起訴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系如起訴時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系。2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日起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關系對待。3離婚后雙方未再婚未履行復婚登記手續又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一方起訴“離婚”的一般應解除其非法同居關系。那么沒有結婚證女方可以起訴解除非法同居關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將按正常離婚程序審理。如何認定非法同居關系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之前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起訴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系如起訴時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系。2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日起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關系對待。3離婚后雙方未再婚未履行復婚登記手續又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一方起訴“離婚”的一般應解除其非法同居關系。關于沒有結婚證女方可以起訴解除非法同居關系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雙方未領結婚證是該申請解除同居關系還是起訴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因此若雙方是在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關系名義同居的形成事實婚姻。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將按正常離婚程序審理。若雙方同居而未辦理結婚登記在1994年2月1日后的一方想解除其同居關系的可以先補辦結婚登記補辦后婚姻效力從二人具備結婚實質要件時開始計算法院即按正常離婚程序審理雙方不同意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如何認定非法同居關系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之前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起訴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系如起訴時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系。
2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日起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關系對待。
3離婚后雙方未再婚未履行復婚登記手續又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一方起訴“離婚”的一般應解除其非法同居關系。
4已登記結婚的一方又與第三人形成事實婚姻關系或事實婚姻關系的一方又與第三人登記結婚或事實婚姻關系的一方又與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實婚姻關系凡前一個婚姻關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無論其重婚行為是否構成重婚罪均應解除后一個婚姻關系。前一個婚姻關系的一方如要求處理離婚問題應根據其婚姻關系的具體情況進行調解或者作出判決。
5審理事實婚姻關系的離婚案件應當先進行調解。經調解和好或撤訴的確認婚姻關系有效發給調解書或裁定書經調解不能和好的應調解或判決準予離婚。
6人民法院在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案件時對違法情節嚴重的應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則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和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的民事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