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結婚證如何起訴離婚

導讀:
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后,是否準予離婚,不取決于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沒有結婚證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是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情形,根據相關規定,當事人起訴單純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于&ldquo,加蓋有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印章的婚姻登記檔案復印件可以證明婚姻關系存在,當事人可以持該復印件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那么,沒有結婚證如何起訴離婚,關于離婚起訴的規定有什么?
沒有戶口本,沒有結婚證,怎么起訴離婚?
沒有結婚證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種,是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情形,
根據相關規定,當事人起訴單純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于“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解除。一般同居關系糾紛的析產或者子女撫養糾紛,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二種,是辦理了結婚登記,但是結婚證遺失或損毀的情形,
首先,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結婚證。其次,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婚姻登記記錄的證明。最后,還可以向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查閱并復印婚姻登記檔案。
加蓋有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印章的婚姻登記檔案復印件可以證明婚姻關系存在,當事人可以持該復印件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訴訟離婚的適用條件:
(1)夫妻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
(2)雙方自愿離婚,但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負擔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
(3)雙方都同意離婚,但一方不在國內居住,或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蹤,或被勞教、勞改而無法親自去辦理登記離婚的;
(4)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且為法律所承認的事實婚姻。
對離婚訴訟的兩點特別規定。《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到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錯誤的除外。根據相關的規定,現役軍人提出離婚,須經團以上政治機關批準并出具證明。《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調解無效是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判決離婚法定理由,也叫判決離婚法定原因或標準,是法院判決準予離婚的根據。中國《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后,是否準予離婚,不取決于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可見“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確定準離與不準離的原則界限。它有兩層含義: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沒有破裂或沒有完全破裂,即使調解無效也不準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