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關系男女是否相互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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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居關系男女能否相互繼承(《婚姻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同居關系的男女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不屬于夫妻關系,是不能相互繼承的,只有夫妻和父母子女關系才能相互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四條【繼承遺產】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二、代位繼承權該如何行使
1、代位繼承是法定繼承的一種特殊情況,是指在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情況下,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該先死亡的子女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的一項法律制度。我國《繼承法》第11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可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父親或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2、適用代位繼承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第一,被代位人必須先于被繼承人死亡。
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其他繼承人如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繼承人死亡不發生代位繼承。
第三,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
第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須享有繼承權。
第五,代位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在遺囑繼承中不適用。
第六,代位繼承人無論人數多少,原則上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份額。
三、最新資訊(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一條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一千零七十條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