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離婚自愿放棄探視權有效嗎

導讀:
協議離婚自愿放棄探視權有效嗎新的《民法典》于2022年1月1日生效,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頒布的司法解釋替換。相關法律風險提示離婚協議中一方放棄探望權,另一方放棄請求支付撫養費的約定,當一方以此為由拒絕不撫養子女的一方探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那么合同離婚自愿放棄探視權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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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自愿放棄探視權有效嗎
新的《民法典》于2022年1月1日生效,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頒布的司法解釋替換。
《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夫妻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法院判決。
(1)探望權是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父或母特有的權利,是一種延伸的親權,不能自由處分。
探望權不僅是一種權利,也是父或母親必須遵守的法定義務,從這個角度看,放棄探望權的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使離婚雙方在協議中約定放棄探望權的,仍享有要求探望子女的權利,如果一方不讓探望,另一方以要求探望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2)一方以離婚協議中有放棄探望權的約定為由抗辯的,不予準許,應認定離婚協議中關于放棄探望權的約定不予支持,仍然支持離婚不撫養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的權利。
(3)離婚協議中約定一方放棄探望權,另一方放棄索要子女撫養費的,可以告知支付撫養費的請求,可以另行訴訟。
相關法律風險提示
(1)離婚協議中一方放棄探望權,另一方放棄請求支付撫養費的約定,當一方以此為由拒絕不撫養子女的一方探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主張享有探望權的一方,要提供證據證明另一方存在拒絕自己行使探望權的行為。
(3)被告享有為阻止原告行使探望權和原告行使探望權不利于孩子成長的抗辯權,如果被告不能舉證證明存在以上阻止一方行使探望權的理由,將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裁判規則
《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正)
第三十八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探望權基于身份權的產生,更多地以被動的義務形態出現的探望權利,兼具權利和義務的雙重屬性,首先,探望權是一種法定身份權,基于血緣關系而產生,但在強調父母的探望權的同時,也不能忽視探望權作為父母照護權的內容更主要是一種必須履行的義務,相應地,作為未成年子女應該享有探望父母的權利,作為成年子女應當承擔探望老年父母的義務,未成年子女雖然沒有完全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責任能力,但具有一定的意識和情感,能夠對父母的關愛做出本能的辨認。如果忽略了未成年子女存在意識,忽略其對于父母的關心和照顧有分辨能力的客觀事實,法律只承認未成年子女僅被動地接受探望而成為探望權的客體,與我國立法旨意及現實情況不符,子女成年以后,對老年父母的探望即是一種法定權利,而更多體現為一種精神贍養義務。
《民法典》(2022.1.1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父母的探望權】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