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簽訂的離婚協議有效嗎

導讀:
原被告簽字確認后雙方進行了離婚登記。法院認為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原被告在2014年12月19日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是在原被告因菜金問題發生爭執后原告在情緒異常激動情況下提出的離婚被告本應在原告態度冷靜后且思想情緒正常后再和原告協商是否離婚可被告在勸解無效的情況下則采取了以剛克剛的不理智態度以讓原告放棄孩子撫養權和放棄共同財產所有權和原告相激以達不離婚的目的。而原告則在思想情緒異常激動的情況下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捺印激情離婚。鑒于原被告的現實情況婚生女王某丙的撫養關系應予變更王某丙現由原告撫養為宜但雙方對對方撫養的子女均有探視權各自不得拒絕。那么強迫簽訂的離婚協議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原被告簽字確認后雙方進行了離婚登記。法院認為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原被告在2014年12月19日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是在原被告因菜金問題發生爭執后原告在情緒異常激動情況下提出的離婚被告本應在原告態度冷靜后且思想情緒正常后再和原告協商是否離婚可被告在勸解無效的情況下則采取了以剛克剛的不理智態度以讓原告放棄孩子撫養權和放棄共同財產所有權和原告相激以達不離婚的目的。而原告則在思想情緒異常激動的情況下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捺印激情離婚。鑒于原被告的現實情況婚生女王某丙的撫養關系應予變更王某丙現由原告撫養為宜但雙方對對方撫養的子女均有探視權各自不得拒絕。關于強迫簽訂的離婚協議有效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以案說法
原告韓某某與被告王某甲于2006年初經人介紹相識并建立戀愛關系而后登記結婚同年10月30日舉行婚禮。后生育一男孩取名王某乙又生育一女孩取名王某丙。雙方婚后一直和被告父母一塊居住生活和勞動沒有獨立的夫妻財產。2014年12月19日上午原被告在菜市場賣完菜被告在盤點菜金后感覺菜金不太足便追問原告是否在身上裝錢了(原告陳述被告采取暴力手段對其進行了搜身和侮辱被告陳述當時原告情緒不正常并和被告發脾氣隨即在兜里掏出一把錢扔給了被告)原告此后情緒異常激動便和被告發生激烈爭執最后提出了和被告離婚的要求。被告在原告提出離婚后先是好言相勸但在原告的執意堅持下雙方便于同日下午二點多鐘去到洛龍區民政局被告書寫了離婚協議離婚協議的主要內容為“1共同子女一兒(王某乙)一女(王某丙)都歸男方扶養女方不付扶養費女方有探視兒女權力2共同財產借給女方舅舅的拾柒萬元至今帶利息共計十九萬六千七佰七拾五元給女方壹萬元整剩余歸男方所有于2014年12月22日還清婚后在軍屯村父母老宅加蓋的房屋歸男方所有結婚時由女方購買的家具家電(沙發空調洗衣機冰箱)歸女方所有面包車豫C×××××現在女方舅舅名下離婚后過戶給男方。3共同債務無”。原被告簽字確認后雙方進行了離婚登記。原告訴稱原告在被被告強行搜身并辱罵后身心受到了嚴重傷害被告在原告提出離婚后向原告提出了苛刻的要求要求原告必須放棄兩個孩子的撫養權否則不同意離婚原告是在身心受到侮辱和脅迫后才放棄了兩個孩子的撫養權。被告則辯稱離婚協議是原告自愿的放棄兩個孩子的撫養權是原告先提出來的。
法院認為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男女雙方應當公平自愿對子女和財產問題作出適當處理后協議離婚。原被告在2014年12月19日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是在原被告因菜金問題發生爭執后原告在情緒異常激動情況下提出的離婚被告本應在原告態度冷靜后且思想情緒正常后再和原告協商是否離婚可被告在勸解無效的情況下則采取了以剛克剛的不理智態度以讓原告放棄孩子撫養權和放棄共同財產所有權和原告相激以達不離婚的目的。而原告則在思想情緒異常激動的情況下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捺印激情離婚。鑒于原被告的現實情況婚生女王某丙的撫養關系應予變更王某丙現由原告撫養為宜但雙方對對方撫養的子女均有探視權各自不得拒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