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藏匿財產前妻幫忙還債

導讀:
為躲避債務,王某和妻子離婚時,其妻得到大部分財產,導致法院執行王某時,無可供執行的財產。之后,劉某向法院提起訴訟,希望王某賠償損失共計64000余元。經過一審二審,法院支持劉某的請求。雖然案子勝訴了,可是王某的還款期限遙遙無期,前后只支付了1萬元。無奈之下,劉某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受理后,多次上門送達執行通知書,均沒有見到王某。法院在執行中了解到,2002年10月,王某與妻子黨某離婚,房產和家具都歸黨某所有,當時王某沒有財產可以支付給劉某。2004年7月28日,法院根據新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將黨某追加為被執行人。昨日,王某將25000元交到了法院。隨后,劉某放棄另30000元。那么離婚藏匿財產前妻幫忙還債。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為躲避債務,王某和妻子離婚時,其妻得到大部分財產,導致法院執行王某時,無可供執行的財產。之后,劉某向法院提起訴訟,希望王某賠償損失共計64000余元。經過一審二審,法院支持劉某的請求。雖然案子勝訴了,可是王某的還款期限遙遙無期,前后只支付了1萬元。無奈之下,劉某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受理后,多次上門送達執行通知書,均沒有見到王某。法院在執行中了解到,2002年10月,王某與妻子黨某離婚,房產和家具都歸黨某所有,當時王某沒有財產可以支付給劉某。2004年7月28日,法院根據新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將黨某追加為被執行人。昨日,王某將25000元交到了法院。隨后,劉某放棄另30000元。關于離婚藏匿財產前妻幫忙還債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為躲避債務,王某和妻子離婚時,其妻得到大部分財產,導致法院執行王某時,無可供執行的財產。蒲江法院在受理了這樣一起棘手的執行案時,根據新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的規定,將女方追加為被執行人,從而順利地將申請人的財產圓滿執行。昨日,被執行人將25000元送到了法院。
劉某在王某的工地上打工,2001年9月4日,劉某在工作時被一建筑鋼板擊中頭部,造成腦挫裂傷。之后,劉某向法院提起訴訟,希望王某賠償損失共計64000余元。經過一審二審,法院支持劉某的請求。
雖然案子勝訴了,可是王某的還款期限遙遙無期,前后只支付了1萬元。無奈之下,劉某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受理后,多次上門送達執行通知書,均沒有見到王某。法院在執行中了解到,2002年10月,王某與妻子黨某離婚,房產和家具都歸黨某所有,當時王某沒有財產可以支付給劉某。2004年7月28日,法院根據新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將黨某追加為被執行人。昨日,王某將25000元交到了法院。隨后,劉某放棄另3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