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財產藏匿錯誤

導讀:
離婚前財產轉移問題律師您好,我想咨詢一下,如果原告在離婚立案前半年開始私自轉移夫妻共有財產,那么被告是否有權利請求法院對此行為進行調查取證?如果事實確鑿,那么在進行財產分割時這是否是一項重要的證據?麻煩您幫忙解答一下,謝謝!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那么離婚前財產藏匿錯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前財產轉移問題律師您好,我想咨詢一下,如果原告在離婚立案前半年開始私自轉移夫妻共有財產,那么被告是否有權利請求法院對此行為進行調查取證?如果事實確鑿,那么在進行財產分割時這是否是一項重要的證據?麻煩您幫忙解答一下,謝謝!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關于離婚前財產藏匿錯誤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主題】離婚前財產轉移問題
【問題】律師您好,我想咨詢一下,如果原告在離婚立案前半年(最后一次在立案前3個月)開始私自轉移夫妻共有財產,那么被告是否有權利請求法院對此行為進行調查取證?如果事實確鑿,那么在進行財產分割時這是否是一項重要的證據?麻煩您幫忙解答一下,謝謝!
【問題回復】
您好:《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