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債務能查封另一方名下房產嗎

導讀:
個人債務案件執行機構僅能執行被執行人的個人財產。(二)由被執行人與其配偶共同占有或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共同財產其財產權利狀況為共同共有其中包含被執行人應有的份額。但執行機構已查明該財產為其他生效法律文書確定歸被執行人配偶所有的除外。執行機構對被執行人配偶單獨占有或登記在其名下的財產采取查封、扣押或凍結等控制性措施的應當同時通知被執行人配偶并告知其自被告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提出執行異議。那么個人債務能查封另一方名下房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個人債務案件執行機構僅能執行被執行人的個人財產。(二)由被執行人與其配偶共同占有或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共同財產其財產權利狀況為共同共有其中包含被執行人應有的份額。但執行機構已查明該財產為其他生效法律文書確定歸被執行人配偶所有的除外。執行機構對被執行人配偶單獨占有或登記在其名下的財產采取查封、扣押或凍結等控制性措施的應當同時通知被執行人配偶并告知其自被告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提出執行異議。關于個人債務能查封另一方名下房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個人債務能查封另一方名下房產嗎
關于個人債務能查封另一方名下房產要看房產是否屬于共同財產。
個人債務案件執行機構僅能執行被執行人的個人財產。夫妻一方為被執行人的實踐中可執行的財產可能呈現出三種形態
(一)直接由被執行人占有或登記在其名下的財產根據動產依占有、不動產依登記的判斷所有權歸屬的基本原則可直接視為被執行人的個人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控制性措施。
(二)由被執行人與其配偶共同占有或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共同財產其財產權利狀況為共同共有其中包含被執行人應有的份額。根據最高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14條的規定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控制性措施并通知被執行人配偶。被執行人在共同財產中所享有的份額由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配偶間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被執行人配偶提起析產訴訟或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析產訴訟確定。財產份額確定后應對屬于被執行人配偶份額部分裁定解除控制性措施。
(三)屬于被執行人夫妻共同財產但被被執行人配偶單獨占有或登記在其名下。雖然被執行人配偶單獨占有或登記在其名下的財產應視為其個人財產但是根據民法典關于婚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所有的法律原則在申請執行人提供證據證明該財產是在被執行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情況下執行中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或凍結等控制性措施。但執行機構已查明該財產為其他生效法律文書確定歸被執行人配偶所有的除外。執行機構對被執行人配偶單獨占有或登記在其名下的財產采取查封、扣押或凍結等控制性措施的應當同時通知被執行人配偶并告知其自被告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提出執行異議。被執行人配偶逾期未提異議的執行機構可依法處分被執行人在該財產中所享有的份額。
二、夫妻個人債務的范圍有哪些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
(二)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
(三)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
(四)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一方個人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合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
(五)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擔的債務。
(六)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七)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