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有債務糾紛有車會執行房產嗎

導讀:
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第二十一條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其價額足以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額及執行費用為限不得明顯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那么個人有債務糾紛有車會執行房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第二十一條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其價額足以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額及執行費用為限不得明顯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關于個人有債務糾紛有車會執行房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個人有債務糾紛有車會執行房產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個人債務糾紛案件后被執行人有車可供執行的如果車不足以抵償債務的可以執行房產如果房屋是被執行人生產必需的可以查封不能執行。
二、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一)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
(三)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五)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于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六)被執行人所得的勛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中規定免于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二十一條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其價額足以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額及執行費用為限不得明顯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
發現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執行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及時解除對超標的額部分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但該財產為不可分物且被執行人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