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逃避債務如何承擔責任

導讀: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那么離婚逃避債務如何承擔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關于離婚逃避債務如何承擔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離婚逃避債務如何承擔責任
1.夫妻通過離婚逃避債務的債權人仍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償還全部或部分的債務直到還清為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規定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包括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