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離婚逃避債務該怎么處理?

導讀:
借離婚逃避債務問題怎樣處理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對于假借離婚以逃避債務,法院在審理中一般無須對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處理條款加以否定,因為如果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的話,雙方均有償還的義務,而不論雙方離婚與否,因此,審理中只需列雙方為共同被告,判決由雙方共同償還債務即可。惡意串通,借離婚逃避債務,損害第三人利益的行為是無效的。那么借離婚逃避債務該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借離婚逃避債務問題怎樣處理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對于假借離婚以逃避債務,法院在審理中一般無須對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處理條款加以否定,因為如果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的話,雙方均有償還的義務,而不論雙方離婚與否,因此,審理中只需列雙方為共同被告,判決由雙方共同償還債務即可。惡意串通,借離婚逃避債務,損害第三人利益的行為是無效的。關于借離婚逃避債務該怎么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近年來,假借離婚以逃避債務的現象時有發生,常常是夫妻雙方在民政部門協議離婚或者到法院調解離婚,在離婚協議中約定,由一方償還債務,而主要財產卻歸另一方所有。對此,司法實踐中較多是通過訴訟程序宣告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處理的條款無效,理由是該約定侵害了第三人(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那么借離婚逃避債務該怎么處理?
借離婚逃避債務問題怎樣處理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法院應當支持。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對于假借離婚以逃避債務,法院在審理中一般無須對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處理條款加以否定,因為如果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的話,雙方均有償還的義務,而不論雙方離婚與否,因此,審理中只需列雙方為共同被告,判決由雙方共同償還債務即可。
但也應注意,如果該債務確屬一方的個人債務,但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一方承擔債務,而財產卻在另外一方,債權人的權利可能會落空,此時,就應審查雙方的離婚協議是否屬規避法律以達到逃避債務之目的,如果是這樣,就可以以訴訟程序對離婚協議中的財產處理條款加以否定。
一、惡意串通離婚逃避共同債務應怎么處理?
法律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來償還。
對于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欠下的共同債務,離婚時協議中約定由夫妻一方個人償還,顯然是一種惡意串通,借離婚逃避債務的行為。
惡意串通,借離婚逃避債務,損害第三人利益的行為是無效的。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為為無效。《合同法》也規定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據此,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執行申請,請求對債務人婚姻關系存續期的財產進行執行。
三、共同債務的特征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系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
5、不能證明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6、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歸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財產為死者遺產,按照繼承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