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債務人易損資產如何保全

導讀: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執行人保管的財產如果繼續使用對該財產的價值無重大影響可以允許被執行人繼續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請執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并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那么民法典中債務人易損資產如何保全。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執行人保管的財產如果繼續使用對該財產的價值無重大影響可以允許被執行人繼續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請執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并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關于民法典中債務人易損資產如何保全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債務人易損資產如何保全
對債務人易損毀財產進行保全的一般交由人民法院保管。如果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執行人負責保管不宜由被執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請執行人保管。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十條查封、扣押的財產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執行人負責保管不宜由被執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請執行人保管。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執行人保管的財產如果繼續使用對該財產的價值無重大影響可以允許被執行人繼續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請執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第十一條查封、扣押、凍結擔保物權人占有的擔保財產一般應當指定該擔保物權人作為保管人該財產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質權、留置權不因轉移占有而消滅。
二、申請財產保全的程序是怎樣的
1、申請
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并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后申請。
2、擔保
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3、裁定
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4、解除
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內未提起訴訟的等。
5、賠償
如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被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