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轉讓財產,債權人能撤銷嗎

導讀: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同樣依債權轉讓合同理論債權在轉讓通知作出后實現了讓與人和受讓人之間的移轉并取得對抗債務人和第三人的效力債權出讓人在債權轉讓通知后再發出撤銷債權轉讓通知的行為屬于無權處分不發生法律效力。債權轉讓通知非經受讓人同意不得撤銷且撤銷僅對將來發生效力的制度不僅可保護債權受讓人的利益同樣也有保護債務人權益的效果。那么債務人轉讓財產,債權人能撤銷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同樣依債權轉讓合同理論債權在轉讓通知作出后實現了讓與人和受讓人之間的移轉并取得對抗債務人和第三人的效力債權出讓人在債權轉讓通知后再發出撤銷債權轉讓通知的行為屬于無權處分不發生法律效力。債權轉讓通知非經受讓人同意不得撤銷且撤銷僅對將來發生效力的制度不僅可保護債權受讓人的利益同樣也有保護債務人權益的效果。關于債務人轉讓財產,債權人能撤銷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債務人轉讓財產,債權人能撤銷嗎
債務人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二、債權轉讓通知如何撤回和撤銷
債權轉讓通知的目的是使得債權受讓人受有利益假如未經受讓人同意而任由債權出讓人撤銷債權轉讓通知必然使債權受讓人利益受損而且未經債權受讓人的同意債權出讓人撤銷債權轉讓的通知在法理上也難以說通。因為依債權轉讓的準物權合同理論債權轉讓合同生效后債權即在債權出讓人和受讓人之間實現移轉在表見讓與的情形下也是如此債權出讓人對于出讓的債權再無權利債權出讓人再撤銷債權轉讓通知實際上是對于被轉讓債權的無權處分自然不發生效力。同樣依債權轉讓合同理論債權在轉讓通知作出后實現了讓與人和受讓人之間的移轉并取得對抗債務人和第三人的效力債權出讓人在債權轉讓通知后再發出撤銷債權轉讓通知的行為屬于無權處分不發生法律效力。
債權轉讓通知非經受讓人同意不得撤銷且撤銷僅對將來發生效力的制度不僅可保護債權受讓人的利益同樣也有保護債務人權益的效果。否則債務人收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即可以以債權轉讓通知所稱債權受讓人為新債權人而向債權受讓人為債務的履行若債權轉讓通知可以不經債權受讓人同意而隨時被撤銷并溯及的消滅先前債權轉讓通知的效力那么債務人將因對通知所稱債權受讓人所為之以可抵消為保障所為的其他交易或其他行為都被歸于無效而受有不利益。例如債務人乙受債權人甲債權轉讓通知稱其債權已讓與丙丙雖本為資信不佳之人但因有甲的債權轉讓通知乙認為自己對丙有債務可以主張抵消而與丙進行交易譬如貸款給丙一旦債權轉讓通知被撤銷乙即不再對丙負有債務乙與丙的貸款交易也就失去保障。另外在債權轉讓的表見讓與制度中債權轉讓通知作出后債務人向表見受讓人所進行的清償、抵消或者其他免責行為應當保持其效力債權轉讓被撤銷后表見讓與人只能以不當得利要求表見受讓人返還其因表見讓與而接受的債務履行至于表見受讓人不能償還的風險應當由表見讓與人承擔而沒有轉嫁給債務人并沒有給債務人的債務履行增加額外負擔也沒使債務人處于更加不利的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