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如何證明債務人借款共同經(jīng)營

導讀: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jīng)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一方主張是共同債務另一方主張是個人債務由主張個人債務者舉證并由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即主張個人債務者不能證明屬于另一方個人債務應認定為共同債務。那么債權人如何證明債務人借款共同經(jīng)營。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jīng)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一方主張是共同債務另一方主張是個人債務由主張個人債務者舉證并由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即主張個人債務者不能證明屬于另一方個人債務應認定為共同債務。關于債權人如何證明債務人借款共同經(jīng)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債權人如何證明債務人借款共同經(jīng)營
債權人要證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經(jīng)營的可以收集書證、物證、證人證言等證據(jù)證明用于共同經(jīng)營例如企業(yè)出資人信息、借款合同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jīng)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證據(jù)種類
證據(jù)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shù)據(jù)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jù)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jù)。
二、認為是共同債務的舉證責任
對于夫妻共同舉債的原則上應認定共同債務。如果有相反主張者由提出相反主張者舉證。
(1)一方主張是共同債務另一方主張是個人債務由主張個人債務者舉證并由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即主張個人債務者不能證明屬于另一方個人債務應認定為共同債務。
(2)互相認為是對方個人債務的雙方都承擔舉證責任。
如果一方舉證不能另一方能夠證明屬于對方個人債務由舉證不能者承擔不利后果。雙方都無法證明屬于對方個人債務時應認定為共同舉債者的共同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