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債務人死亡,債權人的債權如何追償

導讀:
合同債務人死亡,債權人的債權如何追償(一)判斷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若是夫妻共同債務,那么應該由其配偶承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有三種: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且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債務。那么合同債務人死亡,債權人的債權如何追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債務人死亡,債權人的債權如何追償(一)判斷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若是夫妻共同債務,那么應該由其配偶承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有三種: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且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債務。關于合同債務人死亡,債權人的債權如何追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債務人死亡,債權人的債權如何追償
(一)判斷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若是夫妻共同債務,那么應該由其配偶承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有三種:
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且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債務。
(二)若不是夫妻共同債務,那么應該由債務人的繼承人來承擔。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