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不知債務人借新還舊怎么辦

導讀:
債權人不知債務人借新還舊怎么辦跟債權人無關。但要證明商業銀行與借款人之間有借新還舊的共同的意思表示并不容易。如果無法查明商業銀行與借款人之間借新還舊的共同意思表示又不能進行推定的不能作借新還舊處理。借新還舊的效力問題是商業銀行和借款人普遍關心的問題因為它不僅影響到借新還舊主合同的效力還影響到對借新還舊的擔保合同的效力。那么債權人不知債務人借新還舊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不知債務人借新還舊怎么辦跟債權人無關。但要證明商業銀行與借款人之間有借新還舊的共同的意思表示并不容易。如果無法查明商業銀行與借款人之間借新還舊的共同意思表示又不能進行推定的不能作借新還舊處理。借新還舊的效力問題是商業銀行和借款人普遍關心的問題因為它不僅影響到借新還舊主合同的效力還影響到對借新還舊的擔保合同的效力。關于債權人不知債務人借新還舊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不知債務人借新還舊怎么辦
跟債權人無關。
借新還舊在性質上屬于民事行為因而認定商業銀行與借款人是否是搞借新還舊不僅要查明客觀上借款人有將新貸償還舊貸的行為而且還應當查明商業銀行與借款人之間主觀上有借新還舊的共同意思表示或意思聯絡。兩者缺一不可。
從司法實踐中看借款人以新貸償還舊貸的行為較明顯查證起來比較簡單一般爭議很小。但要證明商業銀行與借款人之間有借新還舊的共同的意思表示并不容易。因為意思表示在雙方沒有以明示的方式表現出來的情況下很難證明。
如果商業銀行與借款人在貸款合同上寫明借新還舊的共同的意思表示昭然若揭查證認定起來當然不成問題。但這種在合同中寫明借新還舊的情況雖然有卻極少因此在沒有證據證明共同的意思表示的情況下允許使用推定的方法。根據人民法院從司法實踐中總結的經驗可以根據以下具體情況推定商業銀行與借款人之間有借新還舊的共同的意思表示
一、款項根本沒有貸出只是更換貸款憑證的
二、借款人短時間內歸還貸款的(如上午貸出款項下午即歸還)
三、新貸款恰好是舊貸款本息相加之和借款人又在較短的時間內歸還舊貸款的。
商業銀行與借款人之間借新還舊的共同意思表示是借新還舊成立的要件因此要避免簡單將以下兩種情況作為借新還舊處理一是借款人單方面決定將借款償還舊貸的二是商業銀行單方面決定扣收借款人的借款還貸的。如果無法查明商業銀行與借款人之間借新還舊的共同意思表示又不能進行推定的不能作借新還舊處理。
借新還舊的效力問題是商業銀行和借款人普遍關心的問題因為它不僅影響到借新還舊主合同的效力還影響到對借新還舊的擔保合同的效力。我國現行法律、行政法規對借新還舊行為沒有禁止、限制目前也沒有事實證明借新還舊有社會危害性如果借新還舊確屬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話應當認定為有效。
1999年1月召開的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庭庭務會認定借新還舊行為有效中國人民銀行2000年9月25日公布并施行的不良貸款認定暫行辦法第九條對借新還舊的合法性予以承認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12月8日公布并于2000年12月13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九條確定了借新還舊的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