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離婚時債務如何認定以及償還的方式是什么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那么民法典離婚時債務如何認定以及償還的方式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關于民法典離婚時債務如何認定以及償還的方式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離婚時債務如何認定以及償還的方式是什么
我國民法典規定了離婚債務如何分割的相關問題確定離婚債務分割首先需要確定離婚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夫妻一方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需要夫妻共同償還而夫妻一方債務的則需要一方對自己所負債務進行償還。因此離婚債務如何分割關鍵是要確定離婚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夫妻個人債務。所以離婚時如果債務比財產多的情況下要先確認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夫妻一方債務然后再做劃分。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夫妻一方偽造債務如何處理
對離婚時夫妻一方提出的家庭共同債務人民法院將審查其真實性如涉嫌虛構將依法不予認定。對于造“假債務”也是離婚案件中常見的問題。比如原先父母贈與購房款現在補寫一張“欠條”企圖變成借貸關系甚至直接找親朋偽造欠條自己股市中的錢說是替他人炒股的資金。擔心對方造假是離婚訴訟中當事人最大的顧慮之一。法院有一定的訴訟規則“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目前理論界普遍的觀點是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對債務問題進行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