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代償債務后可以享有原抵押權嗎

導讀:
第三百九十四條抵押權的定義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其次抵押權必須合法有效。若債權人的債權未屆清償期而允許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將損害債務人依法應當享有的期限利益。債權受抵押擔保因債務人喪失期限利益債權人因此亦可行使抵押權。只有在因債務人方面的原因未清償債務時抵押權人才可以實現抵押權如因其他原因致使債務不履行的抵押權人不能實現抵押權。那么民法典代償債務后可以享有原抵押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三百九十四條抵押權的定義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其次抵押權必須合法有效。若債權人的債權未屆清償期而允許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將損害債務人依法應當享有的期限利益。債權受抵押擔保因債務人喪失期限利益債權人因此亦可行使抵押權。只有在因債務人方面的原因未清償債務時抵押權人才可以實現抵押權如因其他原因致使債務不履行的抵押權人不能實現抵押權。關于民法典代償債務后可以享有原抵押權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代償債務后可以享有原抵押權嗎
民法典規定抵押權是抵押權人享有的提供人替債務人履行債務后不能享有原抵押權但擔保人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條人保和物保并存時擔保權的實行規則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百九十四條抵押權的定義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二、實現抵押權需要什么條件
抵押權的實現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在我國抵押權的實現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存在有效的抵押權。
抵押權的實現首先應以抵押權存在為前提當事人只有享有抵押權時才可以實現抵押權。其次抵押權必須合法有效。抵押權是對物的價值的支配權如果不能合法存在則不享有支配權也就談不上優先受償了。
(二)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
抵押權的目的在于擔保債權受償。若債權人的債權未屆清償期而允許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將損害債務人依法應當享有的期限利益。因此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以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為要件。但對于未屆清償期的債權若因法定原因或者約定原因使債務人喪失期限利益時債權人得即時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債權受抵押擔保因債務人喪失期限利益債權人因此亦可行使抵押權。
(三)債務人不履行債務。
倘債務已屆履行期但債務人履行債務債權人的債權受清償抵押權即消滅自無抵押權實現。
(四)債務的未清償不是因為債權人的原因所造成的。
債務不履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不可抗力的原因有債權人的原因有債務人的原因。只有在因債務人方面的原因未清償債務時抵押權人才可以實現抵押權如因其他原因致使債務不履行的抵押權人不能實現抵押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