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轉讓是否構成重大重組

導讀:
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第八條采用修改其他條款方式進行債務重組的債權人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確認和計量重組債權。但債務人根據轉換協議將應付可轉換公司債券轉為資本的則屬于正常情況下的債務轉資本不能作為債務重組處理。債務轉為資本時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為將債務轉為股本對其他企業而言是將債務轉為實收資本。那么債務轉讓是否構成重大重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第八條采用修改其他條款方式進行債務重組的債權人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確認和計量重組債權。但債務人根據轉換協議將應付可轉換公司債券轉為資本的則屬于正常情況下的債務轉資本不能作為債務重組處理。債務轉為資本時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為將債務轉為股本對其他企業而言是將債務轉為實收資本。關于債務轉讓是否構成重大重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債務轉讓是否構成重大重組
債務轉讓不能構成重大重組。債務重組一般是債務人還不起債務的時候和債權人協商改變還款的金額和方式債權轉讓是債權人主動做出的轉讓行為。還款能力發生變化的時候發生債務重組債權轉讓沒有這些條件是一種商業買賣的行為。
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第八條采用修改其他條款方式進行債務重組的債權人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確認和計量重組債權。
二、債務重組主要方式
1、以資產清償債務是指債務人轉讓其資產給債權人以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方式。債務人通常用于償債的資產主要有現金、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股權投資等。這里的現金是指貨幣資金即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在債務重組的情況下以現金清償債務通常是指以低于債務的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如果以等量的現金償還所欠債務則不屬于本章所指的債務重組。
2、債務轉為資本是指債務人將債務轉為資本同時債權人將債權轉為股權的債務重組方式。但債務人根據轉換協議將應付可轉換公司債券轉為資本的則屬于正常情況下的債務轉資本不能作為債務重組處理。
債務轉為資本時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為將債務轉為股本對其他企業而言是將債務轉為實收資本。債務轉為資本的結果是債務人因此而增加股本(或實收資本)偵權人因此而增加股權。
3、修改其他債務條件是指修改不包括上述第一、第二種情形在內的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方式如減少債務本金、降低利率、免去應付未付的利息等。
4、以上三種方式的組合是指采用以上三種方法共同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形式。例如以轉讓資產清償某項債務的一部分另一部分債務通過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主要包括以下可能的方式
(1)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清償另一部分則轉為資本
(2)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消償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3)債務的一部分轉為資本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4)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消償一部分轉為資本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