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置企業債務職工集資款能有限嗎

導讀:
雖然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于2006年8月27日頒布2007年6月1日施行其中對對職工的集資款沒有作出特別的規定但是在2002年高法規定沒有宣布廢止或者沒有出現與新的司法解釋相抵觸的情況下其中的中關于處理破產企業職工集資款的規定繼續適用。那么處置企業債務職工集資款能有限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雖然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于2006年8月27日頒布2007年6月1日施行其中對對職工的集資款沒有作出特別的規定但是在2002年高法規定沒有宣布廢止或者沒有出現與新的司法解釋相抵觸的情況下其中的中關于處理破產企業職工集資款的規定繼續適用。關于處置企業債務職工集資款能有限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處置企業債務職工集資款能有限嗎
要看具體情況了如果該集體款屬于企業向職業的借款則職工應當去申報債權如果該集體款以職工股的形式則無權要求返還建議來電咨詢。
二、法律規定
依據2002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債務人所欠企業職工集資款參照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的順序清償。但對違反法律規定的高額利息部分不予保護。企業破產法(試行)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作為第一順序清償。雖然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以下簡稱破產法)于2006年8月27日頒布2007年6月1日施行其中對對職工的集資款沒有作出特別的規定但是在2002年高法規定沒有宣布廢止或者沒有出現與新的司法解釋相抵觸的情況下其中的中關于處理破產企業職工集資款的規定繼續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