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車輛應符合什么條件

導讀: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7座及以下乘用車(二)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三)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預約車輛如為非營運車輛一旦發生事故乘客和車主均可能面臨理賠風險。其在營運過程中發生事故造成乘客傷亡、車輛損毀的保險公司可依法拒賠。那么網約車車輛應符合什么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7座及以下乘用車(二)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三)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預約車輛如為非營運車輛一旦發生事故乘客和車主均可能面臨理賠風險。其在營運過程中發生事故造成乘客傷亡、車輛損毀的保險公司可依法拒賠。關于網約車車輛應符合什么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網約車車輛應符合什么條件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網約車車輛應符合的條件包括7座及以下乘用車、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等。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二條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車
(二)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
(三)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
車輛的具體標準和營運要求由相應的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發展原則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網約車出事故找誰索賠
1、擅自用于運營保險公司可拒賠
如果乘客受傷可在交強險賠付范圍內得到理賠但商業保險的理賠要求往往都得不到支持。
預約車輛如為非營運車輛一旦發生事故乘客和車主均可能面臨理賠風險。根據保險法第52條商業車險條款一般約定因被保險機動車被轉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等被保險人、受讓人未及時通知保險人且因轉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等導致被保險機動車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目前有一定數量的非營運車輛以家用車性質投保卻有償提供“專車”、“拼車”等營運服務并未與保險公司就變更車輛使用性質協商一致。其在營運過程中發生事故造成乘客傷亡、車輛損毀的保險公司可依法拒賠。
2、約車平臺應負責
在網絡約車服務中如果出現安全事故根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中第四章第十六條有明確規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承擔承運人責任保證運營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權益。”
平臺作為商事交易平臺最大限度的給交易雙方提供了資源。當乘客通過網絡預約叫車服務必須先向平臺方支付車款隨后平臺再通過其他支付方式將部分車款返還給司機實現共贏。
平臺方作為管理者和組織者收取了類似于“管理費”的費用一旦乘客因乘坐叫車平臺約來的車輛出現事故平臺方也應該成為責任主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