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符合什么條件才能離婚

導讀:
凡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按的方式提出解決婚姻關系問題。那么要符合什么條件才能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登記離婚應符合婚姻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下列五個條件,
一、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合法婚姻關系當事人如果是當事人均無條件提出登記離婚因此凡無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的登記離婚申請人婚姻登記機關均不受理。
二、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應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謂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能對離婚法律行為的法律后果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規定年滿十八周歲、精神狀況正常、能完全辯認其行為及其后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凡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按的方式提出解決婚姻關系問題。
三、離婚申請書是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并承擔法律后果。登記離婚最重要的條件是夫妻雙方自愿離婚這種自愿的行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撓、干涉完全發自內心的自愿行為。因此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遞交申請陳述理由。
四、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就家庭共同財產、、及子女的撫養或對生活困難一方的幫助達成協議并自覺履行這種承諾。
五、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共同提出登記離婚申請。離婚是家庭婚姻關系發生重大變更的法律行為它涉及到離婚當事人的各種權力是一種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動是不得請人代理、代替以達到確實維護當事人的一切利益的目的。
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地役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登記離婚要符合的法律條件: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具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四)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夫妻離婚要符合如下條件:
1、若雙方協議離婚的,要符合婚姻關系有效、雙方自愿、訂立離婚協議、親自申請等條件;
2、若雙方訴訟離婚的,要符合婚姻關系有效、當事人親自申請、夫妻關系破裂、調解無效等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