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網約車司機今年21歲駕駛證未滿三年公司與我簽訂了半年合同交了3000元押金上個月17號開始上班由于疫情原因被隔離家中7天其他時間都在工作現在找我要58576元的車輛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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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出了車禍后肇事司機向保險公司提出賠償。保險公司未滿18周歲領駕照屬無證駕駛原告曾先生起訴稱2006年3月21日他開車在成洛路一加油站處發生交通事故被當地交警認定為負全責。由于此前車輛已投保曾先生于是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卻被對方拒絕。曾先生起訴到法院要求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賠償金12萬余元。保險公司稱曾先生在領取駕駛證時隱瞞了真實年齡致使公安機關在他未滿18歲時就發給了他駕駛證。法院判決駕照是否有效應由交管部門認定“此案的爭議焦點在于原告是否屬于無證駕駛保險公司是否應對此次交通事故進行賠償”龍泉驛區法院審理認為駕駛證是否有效應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定。那么未滿18歲領駕照,出了車禍保險公司是否應賠。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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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只有2年駕駛經驗可以從事網約車服務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只有2年駕駛經驗不可以從事網約車服務要成為網約車司機需要具有三年以上的駕齡并且交通肇事犯罪、無飲酒駕車記錄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二)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后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三)無暴力犯罪記錄(四)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那么只有2年駕駛經驗可以從事網約車服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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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21年脫審多久扣分罰款1、汽車脫審的話在個月以內直接補辦就可以會收到口頭警告不罰款。般會交納罰款才給予恢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那么2021年脫審多久扣分罰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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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的條件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的條件包括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二)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后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三)無暴力犯罪記錄(四)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那么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的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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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21新交規對于忘記拿行駛證的怎么處理駕駛人駕駛機動車未攜帶駕駛證的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提留車輛并處200元罰款提供行駛證后退還車輛。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條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第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元以上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那么2021新交規對于忘記拿行駛證的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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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網約車條件和材料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的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具有本市戶籍或獲得本地居住證()男60周歲以下女5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取得的有效的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無飲酒后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經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考試合格()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那么網約車條件和材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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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間借貸中這種事千萬別干2170萬現金飛了民間借貸中大額現金交付該如何認定?2010年7月19日,約定還款期限屆至,劉某向公安機關報警稱其至借款人公司取款,在復印借條原件時,徐某將封存借條原件的檔案袋扔出窗外,后無法找到。據其陳述,其在另案借款未還的情況下,又將2170萬元出借給**公司、徐某,案涉金額較大且均以現金方式交付,該行為本身與常理不符。劉某不服一審判決,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因此,僅憑借條或借款人徐某丟棄借條的行為,尚不能認定出借人已將2170萬元借款本金實際交付給借款人。那么民間借貸中這種事千萬別干2170萬現金飛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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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以隱瞞欺騙等行為取得駕駛證的有什么法律后果根據行政許可法行政許可申請人有如實申告有關事項的法律義務。123號令規定申請人申領駕駛證時如果有隱瞞、欺騙、賄賂等行為的公安交管部門要立即終止辦理該申請人的業務在計算機系統中記錄該申請人在年內不得再次申領駕駛證。隱瞞、欺騙、賄賂等行為包括提供偽造身份證、體檢證明等虛假材料隱瞞自己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癥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隱瞞自己有年內有吸毒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年等不允許申請駕駛證的情形考試中有賄賂、舞弊等行為。那么以隱瞞欺騙等行為取得駕駛證的有什么法律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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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現如今,婚前同居似乎已經成為一種潮流趨勢,然而,同居關系不受我國婚姻法保護,特別是同居分手后,牽涉到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一個處理不好,就會引發糾紛。本文將為大家介紹同居分手后,哺乳期的子女撫養費怎么給,歡迎大家閱讀了解。原被告同居期間所生男孩李甲,因未滿兩周歲,處于哺乳期,而且一直跟隨女方生活,依照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應當由女方撫養。故判決:非婚生男孩李甲由原告賈某撫養,被告李某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一次性支付2015年的撫養費1177元。以后每年的1月21日前一次性支付下一年的撫養費2824.83元,直至李甲年滿十八周歲止。那么同居分手后,哺乳期的子女撫養費怎么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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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本報廣州12月21日電廣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今天正式頒布實施。在網約車平臺公司方面辦法要求注冊地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應先取得注冊地經營許可。為了讓網約車群體在180天內辦理相關資質廣州明確在本辦法施行之日起180日內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插電式混合動力車輛的純電動續駛里程可以不低于70公里。據統計10月8日至11月6日公開征求意見期間廣州市交通部門、法制部門共收到社會各界對3份改革政策文件的有效意見417件梳理出意見和建議957條。廣州市交通部門表示廣州網約車新政是根據國家頂層設計及對地方的要求和授權并結合廣州市實際情況制定的。那么出臺網約車新政策合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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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繼承未滿兩年能交易嗎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頒布的司法解釋替換。不滿五年的需要多出一些稅費出售繼承來的房產的稅費種類:契稅、營業稅、個稅。那么繼承未滿兩年能交易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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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網約車押金一般申請后7個工作日內退還,至于網約車押金不退去哪里投訴,可以到當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或工商局投訴。租賃雙方是建立了合同關系的,如果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去起訴。網約車經營者應當自網絡正式聯通之日起30日內,按照規定到公安機關辦理備案手續。尤其是網約車經營者暫停或者終止運營的,應當提前30日向市交通運輸部門書面報告,說明有關情況,通告提供服務的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并向社會公告。終止經營的,應當自終止經營之日起10日內將《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交回市交通運輸部門。那么網約車租賃公司不退押金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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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網約車收押金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司機從事網約車運營的是不需要交納押金的但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例如具有3年以上準駕車型的駕駛證、無交通肇事犯罪記錄等。第十五條服務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依駕駛員或者網約車平臺公司申請按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核查并按規定考核后為符合條件且考核合格的駕駛員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網約車的“三證”1、網約車平臺公司應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現在網約車平臺這么多要想合法運營那么該平臺必須在該城市持有經營許可證這樣旗下的司機才能在該城市合法營運。那么網約車收押金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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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保險公司未滿18周歲領駕照屬無證駕駛原告曾先生起訴稱2006年3月21日他開車在成洛路加油站處發生交通事故被當地交警認定為負全責。由于此前車輛已投保曾先生于是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卻被對方拒絕。曾先生起訴到法院要求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賠償金12萬余元。保險公司道出了自己的拒賠理由。保險公司稱曾先生在領取駕駛證時隱瞞了真實年齡致使公安機關在他未滿18歲時就發給了他駕駛證。根據公安部的規定原告在這樣的情況下駕車應屬無證駕駛。所以根據原被告簽訂的保險合同保險公司對無證駕駛的情況不承擔賠償責任。那么保險公司未滿18周歲領駕照屬無證駕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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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案情:原告曾先生起訴稱,2006年3月21日,他開車在成洛路一加油站處發生交通事故,被當地交警認定為負全責。由于此前車輛已投保,曾先生于是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卻被對方拒絕。曾先生起訴到法院,要求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賠償金12萬余元。保險公司稱,曾先生在領取駕駛證時,隱瞞了真實年齡,致使公安機關在他未滿18歲時就發給了他駕駛證。龍泉驛區法院審理認為,駕駛證是否有效,應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定。法院認為,原告與保險公司簽訂的保險合同中所限定的拒賠條件是駕駛員“無有效駕駛證”,而在此案中,原告并不符合拒賠條件。法院最終判決,保險公司賠償曾先生11萬余元。那么未滿18歲領駕照,出了車禍保險公司是否應賠?。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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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不足10歲的小女孩不幸死亡,父母以及親屬收到了嚴重的打擊。在元甲律師專業幫助下,家屬獲得了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及相關賠償合計173萬元賠償款。希望家屬盡快走出陰霾、勇敢向前。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楹蠖速彽梅课?,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橐鲫P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天用案例】鄉鎮政府拖欠277萬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辦? 工程完工驗收合格,鄉鎮政府拖欠工程款277萬元,起訴后案件勝訴,鄉鎮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詢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鄉鎮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標某鄉鎮人民政府發包的“×××村委綜合樓”工程,工程中標價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約定:“基礎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0%工程款;主體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5%工程款;全部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質保期滿后一次性付清?!?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李總對于成功中標喜笑顏開,且對此項工程信心滿滿! 他想著“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應該不會出現差池,而且還能在鄉鎮政府面前留下一個好印象”,于是他帶領施工團隊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 施工過程中,簽證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該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總想象中那樣順利,鄉鎮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間,僅僅向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項,從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判決勝訴 獲得277萬工程款 李總陷入了深深地焦慮之中,他曾多次嘗試向鄉鎮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對方總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時負責人根本就不見他。 這樣的情況持續了幾個月,而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資金緊張,運營已變得十分困難。 此時,李總感到了深深地無助和絕望,如果再這樣下去,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可能會因為資金鏈斷裂而垮掉。 然而,盡管心中有無數的不滿和憤怒,李總對鄉鎮政府卻是敢怒不敢言,萬一不小心得罪了鄉鎮政府,以后的企業發展甚是堪憂! 在猶豫與糾結的掙扎中,李總決定尋求法律幫助,向北京天用律所進行咨詢,天用律所專案組對案件進行多角度、深層次的分析后,給出了解決方案。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糾紛為案由起訴了鄉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決書,判決鄉鎮人民政府支付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萬元。 多方尋找財產線索 保障執行 一審判決生效后,鄉鎮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決書約定還款。雖然天用律所多次與鄉鎮政府負責人積極溝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師積極轉變辦案思路,抓緊時間立執行案。好在該省份作為試點法院,效率比較高,不到半個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經法院的查控系統查詢,被告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但是被告作為政府機構,與普通的法人主體畢竟不一樣。 條條大路通羅馬,天用律師積極與李總溝通,讓其打探一下身邊的人,尤其是與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沒有相應的支付賬號。 天用律師的這個方法果然起到關鍵性的作用,最終發現了鄉鎮政府的兩個賬戶,提供給法院后,凍結了其700余萬元! 現被執行人已全額凍結款項,后續等待劃扣,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277萬元工程款的執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辦案亮點 政府作為被執行人,會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統很難發現財產線索。我們不能僅僅依靠系統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尋找財產線索,積極查找政府常用的銀行賬戶,從而拿到執行款項。
曾經炙手可熱的教培行業,在“雙減”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項目投資人剛剛交費,還沒來得及開展業務,就被狠狠“潑了一盆冷水”,這種情況下,加盟費還能退嗎? 1加盟培訓機構遇難題 步入退休年齡的張阿姨一直非常熱愛教育行業,想著正好利用退休時間做一些自己喜歡的事情。與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張阿姨計劃開展課外培訓班,女兒劉女士對母親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張阿姨與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簽訂《***美術中心特許經營協議書》及《補充協議書》,約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權張阿姨在約定期限內使用其經營資源在天津市某市區經營所許可的業務。張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許經營費15萬元、兩年特許權使用費共4萬元,另支付培生項目定金1000元。但協議簽訂后沒多久,2020年全國疫情暴發,線下培訓班紛紛關門停業,行業勢頭不斷下滑。而此時,張阿姨多次與項目負責人電話、微信溝通開業地點,教育有限公司始終未能確定張阿姨的經營場所位置,導致張阿姨無法按照協議約定正常經營。 2創業選擇行業至關重要 屋漏偏逢連夜雨,疫情還未完全散去,國家又在2021年突然發布“雙減”政策,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張阿姨無法取得開辦運營加盟分中心所需的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等。培訓班未開業就“涼涼”,張阿姨心里也開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發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總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復說會安排人員聯系,但一直沒有解除合同,也沒有給張阿姨退費,就這樣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時間里,此事就成了張阿姨的心病。為了減輕張阿姨的焦慮與無助,女兒劉女士主動承擔解決問題的重任,積極幫助母親尋求法律幫助。 3解決退費同時解決情緒問題 在2022年2月,劉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幫助母親要回費用。天用律師仔細研究資料后,發現張阿姨與教育有限公司簽署的協議中,有多個條款對我方當事人來說十分不利。與劉女士溝通情況后,她有點想要放棄,對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師鼓勵她說:“毛主席曾說過,做最壞的打算,盡最大的努力。我們一定會全力爭取,勝利的希望還是有的!你不信我,還不信毛主席嗎?”天用律師的一番話點醒了劉女士,也激勵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風險的,但要相信律師的專業能力,積極配合、共同努力,才能獲得勝利。資料準備、立案程序在有序進行中,而在此期間,劉女士非常焦慮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慮一方面來自母親對于本案的各種擔憂與喋喋不休地嘮叨,另一方面自己處于離婚狀態,獨自撫養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與撫養費,導致自己養育孩子經濟壓力非常大。兩方面的心理壓力使劉女士憂思過度,陷入輕微抑郁的狀態。她頻繁給天用律師發微信訴苦,言語間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難了,活著沒意思……”這種危險的信號。天用律師在辦案的同時,總是抽出空閑時間對劉女士給予暖心安慰和耐心開導,甚至在劉女士心情極度消極的時候,天用律師特意到劉女士所在地見面溝通?!澳闶桥畠?,也是母親,要擔負起家庭的責任,不能這樣消極下去!面對困難也要堅強起來,給自己的孩子做一個好榜樣!”......或許是天用律師的真誠解開了劉女士的心結,在精神上極大鼓舞了她,自此與她溝通案件情況,很明顯看出她比之前變得樂觀與積極。終于迎來了開庭的日子,劉女士與天用律師一同參加了庭審。天用律師在庭審中表明,自協議簽訂后,因教育有限公司無法確定我方當事人的經營場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許經營資質是簽署特許經營協議書的基礎,但教育有限公司無相關資質及因“雙減”政策落地后無法辦理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致使雙方之間簽訂的《協議書》目的無法實現,所以教育有限公司應將相關費用退還給我方當事人。面對天用律師舉證的協議、信息查詢樣本、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錄音等十幾項證據,法官十分認可,一審判決雙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還張阿姨全部費用。 4是律師也是人生導師 在困難與挑戰面前,天用律師表現出專業與不屈,最終獲得了勝訴! 天用律師不僅解決了張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難題,同時也給了她們母女精神上的激勵與振奮,讓她們看到了生活充滿陽光與美好的一面!張阿姨與劉女士特意為天用律師送來一面錦旗!律師的職責不僅是解決法律難題,更是對當事人的一種人生救贖!后續張阿姨又把自己親戚遇到的法律難題委托給天用律所,這就是專業與口碑的魅力!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F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钡诰虐侔耸鍡l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眲⒛?、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