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新交規對于忘記拿行駛證的怎么處理

導讀:
2021新交規對于忘記拿行駛證的怎么處理駕駛人駕駛機動車未攜帶駕駛證的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提留車輛并處200元罰款提供行駛證后退還車輛。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條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第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元以上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那么2021新交規對于忘記拿行駛證的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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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新交規對于忘記拿行駛證的怎么處理
駕駛人駕駛機動車未攜帶駕駛證的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提留車輛并處200元罰款提供行駛證后退還車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第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元以上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第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