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時怎么辦

導讀: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了新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該規定第七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那么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時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了新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該規定第七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關于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時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了新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該規定第七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需要注意的是
一、該三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節假日
二、當事人如果受傷住院或者被羈押應該及時委托代理人代為提出委托人應該出具明確授權的委托書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核申請不予受理
(一)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的
(三)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四、最好是接到事故認定書后立即去找律師因為一共只有三天的時間律師也需要時間去調查閱卷整理起草復核申請書一定要把材料整理好理由、證據充分獲得成功的可能性才能增加。
五、可以申請聽證由公安按機關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