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的處理方法

導讀: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的處理方法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日內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作出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本身并不主動承擔重新認定而是由上級機關責令重新認定后予以救濟。那么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的處理方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的處理方法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日內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作出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本身并不主動承擔重新認定而是由上級機關責令重新認定后予以救濟。關于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的處理方法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的處理方法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日內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2、當然事實上在實踐操作中很少會發生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撤銷交通事故認定書。因此當事人另外種救濟手段即是通過向法院訴訟在訴訟過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通過取證、舉證和質證并闡明理由盡力推翻同處于證據地位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由法庭對交通事故認定予以質證后決定是否采信這項證據并有權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
3、通過信訪程序。依據信訪條例的規定只有在司法程序進行完畢后才可以啟動信訪程序。作出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本身并不主動承擔重新認定而是由上級機關責令重新認定后予以救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