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如何處理

導讀:
發生交通事故后,可以報警讓交警到現場處理,交警對現場進行勘察后,會在一定的時間內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對事故的責任認定有爭議的,可以提起申訴。那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格式,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如何處理?下面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發生交通事故后,可以報警讓交警到現場處理,交警對現場進行勘察后,會在一定的時間內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對事故的責任認定有爭議的,可以提起申訴。那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格式,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如何處理?下面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如何處理
目前交警部門內部設置了復核程序,即對認定書不滿的,可向當地交警部門申請復核一次。
如果當事人仍然拒絕接受交警部門審查后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只能在向人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訴訟后,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劃分事故責任。在訴訟中,事故責任不等于賠償責任。
事故發生后,交警部門需要對現場進行調查調查。現階段,當事人應與交警溝通,向交警提交有利證據,影響交警的事故認定。
法律知識:
2009年1月1日以后,事故責任不服按以下規定處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審查申請。
審查申請應當載明審查請求及其理由及主要證據。
第五十二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當事人書面審查申請后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查申請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一)任何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
(三)道路交通事故適用簡易程序處理;
(四)道路外車輛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審查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
第五十三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審查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審查結論: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審查原則上采用書面審查的方法,但當事人提出要求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出席,聽取各方意見。
審查過程中,任何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受理事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審查。
第五十四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不明確,證據不充分,責任劃分不公平,或者調查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作出復查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
經審查,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調查程序合法的,應當作出維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審查結論。
第五十五條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復核結論后,應當召集事故各方當場公布復核結論。當事人未到場的,應當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向當事人發送復核結論。
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核以一次為限。
第五十六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復核結論后,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重新調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重新調查需要檢查鑒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在檢查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證明。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原辦案單位應當送達各方,并書面報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