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異議怎么辦

導讀:
(四)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那么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異議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四)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關于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異議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該怎么辦
1、如果受害人有充分的理由和證據懷疑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責任認定有權利要求上一級交管部門或人民法院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2、在實踐中交通大隊的上一級交管部門是指各地市級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很少對原交通事故認定書做出變更或撤銷決定的。
3、代理人要求法院依據職權對交通大隊做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予以變更或撤銷的法院一般不予以支持。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時間有沒有限制
(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三)對于作出事故責任認定的證據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五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四)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五)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無法查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