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損害屬于什么行為

導讀:
1交通事故損害屬于特殊的民事侵權行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公安機關制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主要起一個事實認定、事故成因分析的作用對法院而言這個認定書具有證據的效力而不是進行損害賠償的當然依據。過去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當事人受到處罰和承擔賠償責任的依據也是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追究當事人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重要依據。那么交通事故損害屬于什么行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交通事故損害屬于特殊的民事侵權行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公安機關制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主要起一個事實認定、事故成因分析的作用對法院而言這個認定書具有證據的效力而不是進行損害賠償的當然依據。過去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當事人受到處罰和承擔賠償責任的依據也是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追究當事人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重要依據。關于交通事故損害屬于什么行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交通事故損害屬于特殊的民事侵權行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這樣在形式上交通事故認定書取代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在性質上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一種證據而不再是一種法律文書。
對于當事人損害賠償責任的認定是法院的職責。公安機關制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主要起一個事實認定、事故成因分析的作用對法院而言這個認定書具有證據的效力而不是進行損害賠償的當然依據。
2.將交通事故認定書定性為證據具有如下優點
第一減少糾紛和訴訟環節。過去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當事人受到處罰和承擔賠償責任的依據也是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追究當事人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重要依據。當事人因責任認定與交警部門經常發生糾紛從現象上看是不服交警對其責任的認定而實質上是不服在責任認定基礎上對其實施的處罰及賠償處理因為受到什么處罰、賠償多少經濟損失才是當事人關心的最終目的或核心問題。把交通事故認定書定位為證據以后既然是一種證據而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因此交通事故認定書不能作為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的對象避免了不服責任認定這類糾紛或訴訟的出現。
第二避免同一起事故存在兩個互相矛盾且都具有法律效力的責任認定結果(交警部門的行政處理決定和人民法院的司法判決)有利于維護法制的統一。
交通事故認定書取代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反映出了交通事故處理觀念、機制的轉變和認識的提高也使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更加淡化了行政色彩更多體現出民事侵權責任的特點與國際上處理交通事故的理念和機制更加接近。不少事故的當事人對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書不服認為證據有瑕疵或事實有出入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急需了解救濟的渠道以尋求真正的公平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