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通行道路適用于醉駕嗎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將醉駕型危險駕駛罪的構成要件表述為“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梢娢kU駕駛罪是典型的行為犯對于醉酒駕駛的行為人來說并不要求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等危害后果亦不要求情節惡劣或者是使某些特定物體進入現實的客觀危險狀態只要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且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80mg/100ml即構成危險駕駛罪。如果小區是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那么該小區的道路就是法律意義上的“道路”在該小區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自然就構成危險駕駛罪。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那么小區通行道路適用于醉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將醉駕型危險駕駛罪的構成要件表述為“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梢娢kU駕駛罪是典型的行為犯對于醉酒駕駛的行為人來說并不要求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等危害后果亦不要求情節惡劣或者是使某些特定物體進入現實的客觀危險狀態只要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且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80mg/100ml即構成危險駕駛罪。如果小區是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那么該小區的道路就是法律意義上的“道路”在該小區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自然就構成危險駕駛罪。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關于小區通行道路適用于醉駕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小區通行道路適用于醉駕嗎
如果小區是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那么該小區的道路就是法律意義上的“道路”小區通行道路適用于醉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將醉駕型危險駕駛罪的構成要件表述為“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梢娢kU駕駛罪是典型的行為犯對于醉酒駕駛的行為人來說并不要求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等危害后果亦不要求情節惡劣或者是使某些特定物體進入現實的客觀危險狀態只要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且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80mg/100ml即構成危險駕駛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交通肇事罪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街道和雖然在單位管轄范圍內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公共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場所。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同屬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侵犯的法益是同類根據刑法用語統一性的解釋原理危險駕駛罪中的“道路”與交通肇事罪中的“道路”的范圍應當是一致的。小區內的道路是否法律意義上的道路關鍵看其是否屬于“雖然在單位管轄范圍內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如果小區是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那么該小區的道路就是法律意義上的“道路”在該小區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自然就構成危險駕駛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醉酒人是完全刑事責任人嗎
醉酒的人犯罪還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是完全刑事責任人。
根據刑法規定這里說的“醉酒”是指生理醉酒即飲酒過量導致酒精中毒出現精神失常的情況。在醉酒狀態下行為人在某種程度上可能減弱判斷力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但并不會喪失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而且醉酒的人對自己行為控制能力的減弱是人為的是醉酒前應當預見并可以得到控制的。所以醉酒的人犯罪還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