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導讀:
②浙江省水上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海事管理機構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查明事故原因判明當事人的責任作出水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并按法定程序送達事故當事人。在司法實踐中水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都是由處理水上交通事故的海事人員作出的也就是說在事故處理程序中海事人員既是偵查人員又是鑒定人員。以此邏輯論證則水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作為鑒定結論其取證程序是與我國現行法律相抵觸的。那么水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②浙江省水上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海事管理機構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查明事故原因判明當事人的責任作出水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并按法定程序送達事故當事人。在司法實踐中水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都是由處理水上交通事故的海事人員作出的也就是說在事故處理程序中海事人員既是偵查人員又是鑒定人員。以此邏輯論證則水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作為鑒定結論其取證程序是與我國現行法律相抵觸的。關于水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水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1、水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指海事管理機構在查明事故原因后依照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規和規章運用航海專業技術,對當事人雙方(或多方)船舶在交通事故中所處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作出定性的結論。
2、水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表現出以下特點
①對于水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我國沒有全國性、地方性法律規定只有行政規章和地方性行政法規例如浙江省水上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相對的效力級別較低且不能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②浙江省水上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海事管理機構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查明事故原因判明當事人的責任作出水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并按法定程序送達事故當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有海事管理機構調查結束后向上級報告事故的規定但該規定僅僅針對行政機構內部的調查程序且并未涉及事故責任認定。
③調查主體和判定責任主體同為一個海事管理機構。事故調查是海事管理機構內部成立的調查小組進行而調查完結之后接著由同一個海事管理機構判定事故責任。
二、水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證據種類
1、在民事訴訟時或者刑事訴訟階段海事管理機構作出的水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該屬于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七種證據中的哪一種目前在理論上未有統一的歸類在司法實踐中的界定也各不相同。
2、一種意見認為水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歸屬于鑒定結論理由是水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目的是為了解決水上交通事故案件中各方當事人在事故中的責任這一專門性問題。水上交通事調查過程十分繁瑣且必須結合燈光信號、碰撞痕跡、天文水流等專業知識只有經過專門培訓、具有海事調查官證書的人員才有調查的資格。在司法實踐中水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都是由處理水上交通事故的海事人員作出的也就是說在事故處理程序中海事人員既是偵查人員又是鑒定人員。以此邏輯論證則水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作為鑒定結論其取證程序是與我國現行法律相抵觸的。因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回避”。
3、另一種意見認為水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界定為書證因為它是國家機關在法定權限范圍內制作的文書以其內容作為證明案件情況的書證符合書證證明力的特點即書證所表達的思想和記載的內容既是證據事實也是案件事實。但一般情況下書證所反映的都是案發前已存在或案件發生的客觀過程它所反映的只能是案件的客觀事實而不能摻入個人對案件事實的主觀認識。而水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客觀事實與個人知識和經驗的產物顯然其在制作程序和證明力問題上都與我國訴訟法規定的書證要求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