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事故主要責任如何認定

導讀:
水上交通事故主要責任如何認定港監機構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查明事故原因判明當事人的責任作出水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并按法定程序送達事故當事人。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水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港監機構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港監機構應當在接到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維持、撤銷或者變更的決定。而水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并沒有規定確定當事人在行政法上的具體權利義務也不具強制執行力。那么水上交通事故主要責任如何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水上交通事故主要責任如何認定港監機構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查明事故原因判明當事人的責任作出水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并按法定程序送達事故當事人。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水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港監機構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港監機構應當在接到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維持、撤銷或者變更的決定。而水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并沒有規定確定當事人在行政法上的具體權利義務也不具強制執行力。關于水上交通事故主要責任如何認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水上交通事故主要責任如何認定
港監機構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查明事故原因判明當事人的責任作出水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并按法定程序送達事故當事人。
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主管港監機構還應當作出水上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報送上級主管機關抄送有關單位。
處理交通事故的期限為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6個月特殊情況經上一級港監機構批準可以延長3個月。
交通事故的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對等責任、次要責任。
因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或操作過失造成交通事故的該方當事人負全部責任其他當事人不負責任。
因兩個或兩個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或操作過失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或操作過失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程度承擔責任。
由于客觀原因無法查清交通事故責任或責任基本相當的各方當事人負同等責任。
當事人的違章行為或操作過失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責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均不負責任。
一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一)在交通事故發生后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二)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的
(三)拒絕或阻礙港監機構調查拒絕提供有關資料或提供虛假證詞隱瞞事故真相的。
各方當事人均有前款所列情形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水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港監機構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港監機構應當在接到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維持、撤銷或者變更的決定。
1、水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是具體行政行為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效力必須包涵明確的權利義務和強制力。而水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并沒有規定確定當事人在行政法上的具體權利義務也不具強制執行力。
2、水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規定的七種具體行政行為中的任意一種。它既不是行政處罰或者強制措施也不是行政不作為更沒有侵犯當事人人身權、財產權。
3、水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須經人民法院確認并依法作出司法判決后才能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產生影響。在行政法學上這種證明行為被稱為準行政行為這種類型的行政行為并不對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的產生、變更和消滅發生直接的法律效果。
4、事故責任重新認定不是行政復議。重新認定的主體僅僅是上一級機構而行政復議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申請期限也不同可以在接到水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海事管理機構申請而行政復議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申請。
5、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有明文規定不得進行行政訴訟的。以此類推水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也應當不具備可訴性當事人不得以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