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核的主要規定

導讀: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核的主要規定復核是指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要求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下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進行復核。復核申請要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書面提出否則就失去復核的機會。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復核結論后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重新調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那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核的主要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核的主要規定復核是指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要求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下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進行復核。復核申請要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書面提出否則就失去復核的機會。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復核結論后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重新調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關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核的主要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核的主要規定
復核是指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要求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下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進行復核。
復核申請要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書面提出否則就失去復核的機會。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核申請不予受理
(一)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的
(三)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復核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復核。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
1、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復核結論后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重新調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重新調查需要檢驗、鑒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調查程序合法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