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責任人未及時上報事故,應到哪個行政部門維權

導讀: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接到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那么事故責任人未及時上報事故,應到哪個行政部門維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接到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關于事故責任人未及時上報事故,應到哪個行政部門維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事故責任人未及時上報事故,應到哪個行政部門維權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第九條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依照下列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并通知公安機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
(一)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二)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三)一般事故上報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依照前款規定上報事故情況應當同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接到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
必要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第十二條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經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第十三條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第十四條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十五條事故發生地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其負責人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救援。
希望通過上面的內容您能對事故責任人未及時上報事故,相關的問題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如果您情況比較復雜本網站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