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生校外駕車撞傷人父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導讀:
分歧被告黃某某是中學生在校外駕車撞傷人父母是否承擔賠償責任有兩種不同的觀點。其父母對事故沒有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第二種觀點認為被告黃某某違反交通通行的規定導致事故的發生黃某某單方過錯應由黃某某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因此原告經濟損失應由被告黃某某的法定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被告黃某某現年15周歲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黃某能、何青作為黃某某的監護人未妥善保管好車輛鑰匙經常放任未成年兒子駕駛車輛助長了未成年飛車駕車的壞習慣應承擔監管不力的賠償責任。那么中學生校外駕車撞傷人父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分歧被告黃某某是中學生在校外駕車撞傷人父母是否承擔賠償責任有兩種不同的觀點。其父母對事故沒有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第二種觀點認為被告黃某某違反交通通行的規定導致事故的發生黃某某單方過錯應由黃某某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因此原告經濟損失應由被告黃某某的法定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被告黃某某現年15周歲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黃某能、何青作為黃某某的監護人未妥善保管好車輛鑰匙經常放任未成年兒子駕駛車輛助長了未成年飛車駕車的壞習慣應承擔監管不力的賠償責任。關于中學生校外駕車撞傷人父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被告黃某是個男孩現年15周歲父母對黃某某疼愛有加。黃某能為讓其兒子黃某某多長點本事手把手教兒子駕駛摩托車偶爾還會讓兒子送親戚到鎮里辦點事。黃某能為了節約摩托車費用開支摩托車未投保交強險。
2013年4月17日傍晚黃某某放學回家見其父黃某能的摩托車沒有上鎖出于好玩之心駕駛摩托車外出兜風。黃某某駕駛摩托車沿鄉道由三坡村往巴別街方向一路飛奔因未減速靠右行駛與對向李某駕駛的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黃某某、李某受傷兩車損壞的傷人道路交通事故。
2013年5月13日廣西田陽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作出事故認定書認定黃某某的道路交通行為單方過錯作用導致事故的發生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李某無過錯不承擔事故的責任。
該事故的發生造成原告經濟損失共計28045.80元。原告為挽回其損失多次找被告黃某某索賠未果原告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黃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黃某能、何青賠償經濟損失共計32409.80元。(文中人物為化名)
分歧
被告黃某某是中學生在校外駕車撞傷人父母是否承擔賠償責任有兩種不同的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被告黃某某違反交通通行的規定導致事故的發生黃某某單方過錯故賠償責任應由黃某某全部承擔。其父母對事故沒有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種觀點認為被告黃某某違反交通通行的規定導致事故的發生黃某某單方過錯應由黃某某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由于被告黃某某系未成年人其父母對其子女監管不力隨意讓兒子駕車上路造成事故發生存在一定的過錯。因此原告經濟損失應由被告黃某某的法定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
評析
小編贊同第二種觀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本案中被告黃某某現年15周歲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黃某能、何青作為黃某某的監護人未妥善保管好車輛鑰匙經常放任未成年兒子駕駛車輛助長了未成年飛車駕車的壞習慣應承擔監管不力的賠償責任。其次黃某能作為事故車輛的所有人未給其所有的摩托車投保交強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的規定黃某能應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償原告的損失。
綜上根據以上法律規定原告李某的經濟損失應由被告黃某某的監護人黃某能、何青承擔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