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如何界定

導讀: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行為在情節上的加重。比如有這樣的案例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將被害人帶離隱藏或遺棄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形這顯然不是“因逃逸致人死亡”而應當認定為故意殺人。如果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逃逸但被害人的死亡卻是因為介入了其他原因造成的如被害人由他人送往醫院搶救途中再次發生交通事故致死等就不應認定為“因逃逸致人死亡”。如果交通事故發生時傷者當場死亡則不能認定為因逃逸致人死亡而應適用刑法第133條規定的第二種量刑幅度予以處罰。那么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如何界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行為在情節上的加重。比如有這樣的案例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將被害人帶離隱藏或遺棄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形這顯然不是“因逃逸致人死亡”而應當認定為故意殺人。如果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逃逸但被害人的死亡卻是因為介入了其他原因造成的如被害人由他人送往醫院搶救途中再次發生交通事故致死等就不應認定為“因逃逸致人死亡”。如果交通事故發生時傷者當場死亡則不能認定為因逃逸致人死亡而應適用刑法第133條規定的第二種量刑幅度予以處罰。關于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如何界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如何界定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界定規則如下
1、必須滿足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構成要件。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行為在情節上的加重。因此認定“因逃逸致人死亡”首先得滿足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成立而這包括三方面(1)必須以交通肇事行為的發生為前提。(2)行為人必須在行為發生后積極實施逃逸。(3)行為人逃逸有一定的主觀動機。
2、必須符合“因逃逸致人死亡”做出的明確解釋。
即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這個規定是明確的不能將其與其他情形混作一談。比如有這樣的案例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將被害人帶離隱藏或遺棄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形這顯然不是“因逃逸致人死亡”而應當認定為故意殺人。
3、交通肇事者的逃逸行為與被害人死亡間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
受害人的死亡必須是因為肇事者的逃逸行為造成的。如果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逃逸但被害人的死亡卻是因為介入了其他原因造成的如被害人由他人送往醫院搶救途中再次發生交通事故致死等就不應認定為“因逃逸致人死亡”。再者必須是行為人逃逸行為在前而傷者因行為人逃逸而死亡的結果發生在后兩者之間存在這個順序關系。如果交通事故發生時傷者當場死亡則不能認定為因逃逸致人死亡而應適用刑法第133條規定的第二種量刑幅度予以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二、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構成條件
1、行為人原來的肇事行為已經符合基本罪的構成要件
2、交通肇事逃逸行為與死亡之間必須具有因果關系因此必須考察死亡結果是否真的因交通肇事逃逸引起的搶救的不作為而發生如果救助行為并不能阻止死亡結果的發生或者死亡結果的發生并非交通肇事逃逸引起而是介入了一個獨立的原因等均不能認為構成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3、雖然行為人的交通肇事逃逸行為是有意而為之但行為人對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結果的主觀方面應當是過失。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有關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后單位主管人員、機動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4在交通肇事逃逸過程中由于逃避追究的動機而放任了其他人的安全進而將他人又撞死撞傷的還又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殺人罪數罪并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