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審理一定要把車開去嗎

導讀:
交通事故審理一定要把車開去嗎法律規定交警是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不是必須扣留。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八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第二十九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押與事故有關的物品并開具扣押物品清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給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那么交通事故審理一定要把車開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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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審理一定要把車開去嗎
法律規定交警是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不是必須扣留。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八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后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押與事故有關的物品并開具扣押物品清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給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本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