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下可以暫扣機動車

導讀:
什么情況下可以暫扣機動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本條賦予交警因收集證據需要而扣留事故車輛的權力但并未賦予其為解決受害方賠償款而扣押事故車輛的權力何況如果雙方沒有共同請求調解交警部門也無權調解賠償爭議。因此一旦在現場勘查結束以后仍扣留事故車輛就必須對事故車輛進行檢驗鑒定交警以“收集證據”為理由超期扣車的做法是違法的。那么哪些情況下可以暫扣機動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什么情況下可以暫扣機動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本條賦予交警因收集證據需要而扣留事故車輛的權力但并未賦予其為解決受害方賠償款而扣押事故車輛的權力何況如果雙方沒有共同請求調解交警部門也無權調解賠償爭議。因此一旦在現場勘查結束以后仍扣留事故車輛就必須對事故車輛進行檢驗鑒定交警以“收集證據”為理由超期扣車的做法是違法的。關于哪些情況下可以暫扣機動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什么情況下可以暫扣機動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本條賦予交警因收集證據需要而扣留事故車輛的權力但并未賦予其為解決受害方賠償款而扣押事故車輛的權力何況如果雙方沒有共同請求調解交警部門也無權調解賠償爭議。
但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第六章調查取證第四十九條規定對因檢驗、鑒定需要扣留事故車輛及其行駛證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交付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扣留車輛、證件的期限。其表明扣車的前提是“因檢驗、鑒定需要”。因此一旦在現場勘查結束以后仍扣留事故車輛就必須對事故車輛進行檢驗鑒定交警以“收集證據”為理由超期扣車的做法是違法的。
在以下情形下交警可以暫扣機動車輛(1)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2)具有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嫌疑的(3)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4)公路客運車輛或者貨運機動車超載的(5)具有被盜搶嫌疑的(6)屬于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7)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