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車輛取走需要壓什么證件嗎

導讀:
肇事車輛取走需要壓什么證件嗎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當事人取回被扣留的車輛是不需要押什么證據的只要檢驗、鑒定結論確定后就可以取回。相關法律規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四條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那么肇事車輛取走需要壓什么證件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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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車輛取走需要壓什么證件嗎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當事人取回被扣留的車輛是不需要押什么證據的只要檢驗、鑒定結論確定后就可以取回。
相關法律規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四條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