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是行政行為嗎

導讀:
因此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為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牽連的民事賠償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下面以交警部門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為界限結合案例說明各個階段有以下救濟途徑。否則交通事故認定書一旦作出交警部門不在進行復議。第四十六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現場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那么交通事故認定是行政行為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此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為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牽連的民事賠償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下面以交警部門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為界限結合案例說明各個階段有以下救濟途徑。否則交通事故認定書一旦作出交警部門不在進行復議。第四十六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現場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關于交通事故認定是行政行為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認定是不是行政行為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證據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為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牽連的民事賠償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交通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因一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三、不服交通責任認定怎么辦
交警部門在處理道路交通事故難免由于客觀或主觀原因出現錯判的可能對于錯誤的認定就要有一個糾正的渠道。道路交通安全法實行之前相對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提出異議可以向上一級交管部門申請復議。道路交通安全法實行之后取消了復議程序也不屬于法院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目前在救濟途徑的缺失的情況下碰到此類問題如何解決?下面以交警部門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為界限結合案例說明各個階段有以下救濟途徑。
(一)交通事故認定書作出之前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是根據檢驗鑒定來做出的當事人對這個檢驗鑒定有一次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的機會。交警部門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后須在兩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給當事人如果當事人對檢驗鑒定結果不服則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的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否則交通事故認定書一旦作出交警部門不在進行復議。
(二)作出交通事故認定之后訴訟之前交管部門有內部糾正的義務。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六條公安機關督察部門可以依法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處理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現場監督依法查處違法違紀問題。
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下級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監督發現錯誤應當及時糾正。
(三)到了訴訟階段相對人單獨就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內容不服提起訴訟則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交通事故認定書對相對人的權利義務未產生實際影響不屬于直接調整當事人人身權、財產權法律關系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一般情況下總是先有交通事故認定然后才有對事故責任方違章行為的行政處罰和追究刑事責任。在行政處罰未作出之前相對人與認定之間不具有提起訴訟所必須具備的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因此當事人不能就交通事故認定內容單獨提起行政訴訟。但是交通事故認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法定職責。新道法第七十三條賦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定事故責任的職責與目前現行有效的道路交通管理方式是一致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第四十五條規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第四十六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現場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五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如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案后不依照新道法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第四十五條、四十六條、四十七條規定而明確拒絕作出或者超過規定期限未能作出交通事故認定則構成行政不作為可能會造成對交通事故責任缺乏權威性的認定影響當事人對交通事故產生的民事賠償訴訟的處理影響追究交通肇事犯罪者的刑事責任。因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履行交通事故認定具有事實上的可訴性當事人可以以不作為為由向法院起訴請求責令公安機關履行法定職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