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逃逸要注意哪些問題

導讀:
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至項規定的情形均是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加重情節如果行為人本身不構成交通肇事罪則談不上加重處罰了。如王某交通肇事案案件發生后王某立即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并在其后隨同受害人乘坐“120”急救車到了醫院為受害人辦理了住院手續并在案發當天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該案在審理過程中法院認為王某不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觀目的沒有對王某適用“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的加重處罰情節。那么認定逃逸要注意哪些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至項規定的情形均是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加重情節如果行為人本身不構成交通肇事罪則談不上加重處罰了。如王某交通肇事案案件發生后王某立即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并在其后隨同受害人乘坐“120”急救車到了醫院為受害人辦理了住院手續并在案發當天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該案在審理過程中法院認為王某不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觀目的沒有對王某適用“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的加重處罰情節。關于認定逃逸要注意哪些問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規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至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認定“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應當把握以下幾點
1、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至項規定的情形均是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加重情節如果行為人本身不構成交通肇事罪則談不上加重處罰了。
2、行為人必須明知發生了交通事故觸犯了刑律。如果行為人不知道發生交通肇事而繼續行駛駛離了現場的則不能適用本情節加重處罰。知或者不知不應單憑當事人的陳述而應結合現場具體情況碰撞部位、力度等綜合考量。
3、行為人的逃跑行為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之所以被作為加重處罰情節就是因為行為人在明知道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離了事故現場根本不顧及受害者的傷亡情況主觀惡性較重。在司法實踐中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不是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是為了搶救受害人駕駛運輸工具運送受害人到醫院進行搶救并等候司法機關的處理則不能認定為“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如王某交通肇事案案件發生后王某立即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并在其后隨同受害人乘坐“120”急救車到了醫院為受害人辦理了住院手續并在案發當天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該案在審理過程中法院認為王某不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觀目的沒有對王某適用“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的加重處罰情節。
相關法規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