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交通肇事罪應注意的問題

導讀:
接下來小編為大家整理關于認定交通肇事罪應注意的問題問題的解答,帶著問題我們一起往下看。交通事故責任能否成為認定交通肇事罪成立的條件,前提是正本清源,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本來面目。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公安機關是對事故當事人的行為與事故發生之間有無責任以及責任程度作出決定,為處理交通事故案件提供條件。它認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屬于行政確認行為。那么認定交通肇事罪應注意的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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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有些人不知道是發生了比較嚴重的交通事故,但是事情沒有記錄好,可能離開的話就是肇事了,所以說如果是認定的交通事故,進行肇事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到底怎么進行處理問題呢?接下來小編為大家整理關于認定交通肇事罪應注意的問題問題的解答,帶著問題我們一起往下看。
1、劃清罪與非罪的界限問題。如果行為人沒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或者并未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或者雖然發生了交通事故,但并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損失的,不構成犯罪。
2、劃清交通肇事罪與破壞交通工具罪的界限問題。兩者侵犯的客體都是交通運輸的秩序和安全,但其主要區別在于:第
客觀方面的表現不同。前者表現為違反交通管理法規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使人員傷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而后者表現為實施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行政法律責任是行政法主體(包括行政管理人與行政管理相對人)因為侵犯行政法權利或者不履行行政法義務而承擔的強制性后果。行政法律責任的性質是社會責任,過錯原則是行政法律責任的基本歸責原則,無過錯責任是補充性的歸責原則。因此,行政法律責任兼容過錯責任與無過錯責任。“隨著侵權法理論的發展,現代行政法上的‘過錯責任’出現了‘過錯客觀化’的趨勢,從考察人的主觀心理狀態轉向考察客觀的行為狀態。行為若不符合某種行為標準意味著對義務的違反,即可推定過錯的存在。不同的是,刑事責任則是因為實施犯罪行為而對犯罪人施加非難的可能性,表明了國家對犯罪行為的否定性評價和對犯罪人的譴責,刑罰目的是為了實現正義和預防犯罪。因此,刑事責任往往具有倫理屬性,排斥結果責任。可見,行政法律責任與刑事責任存在著本質的不同,各自有不同的歸責原則,不允許以行政法律責任取代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