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交通事故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對于交通警察的詢問一定要認真對待,準確回答交通警察所做的詢問筆錄對于事故認定是非常重要的依據之一,因此在回答詢問的問題時就一定要認真回答,準確回答。尤其是在發現交通警察故意偏袒某一方時就更要注意。
二、對于交通警察的現場勘察也要給予足夠的重視。
三、當認定書做出來后,一定要認真審查認定書的內容。
1.審查對事實部分的表述是否準確。
2.審查書中引用的法律條文是否正確。
3.審查法律條文是否應該適用到該事實上。
四、如果認為事故認定有誤,一定要在訴訟程序中堅決請求法院依法進行證據的審查判斷,因為法院對此認定沒有變更權,但有權在判決時不予采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