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詐騙罪無罪辯護詞怎么寫

導讀:
貸款詐騙罪無罪辯護詞審判長、審判員:黑龍江xx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被告人親屬孫xx的委托,指派李xx律師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綜上,辯護人認為被告人主觀上沒有非法占為己有的犯罪目的,客觀上沒有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詐騙銀行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因而其行為不構成貸款詐騙罪。辯護人:時間:法院判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在農業銀行貸款18萬元不構成貸款詐騙罪。在信用社貸款10萬元構成貸款詐騙罪處五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下面本篇文章為大家分享了“貸款詐騙罪無罪辯護詞怎么寫?”的內容,歡迎閱讀。
貸款詐騙罪無罪辯護詞
審判長、審判員:
黑龍江xx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被告人親屬孫xx的委托,指派李xx律師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本辯護人庭前會見了被告人查閱了卷宗,通過今天的法庭調查,辯護人認為被告人主觀上沒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觀上也沒有實施非法占有的行為,因而不構成貸款詐騙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之規定:所謂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2001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法[2001]8號)明確指出:“應當堅持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既要避免單純根據損失結果客觀歸罪,也不能僅憑被告人自己的供述,而應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對于確有證據證明行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不具備貸款的條件而采取了欺騙手段獲取貸款,案發時有能力履行還貸義務,或者案發時不能歸還貸款是因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因經營不善、被騙、市場風險等,不應以貸款詐騙罪定罪處罰。”同時強調,“在處理具體案件時,對于有證據證明行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單純以財產不能歸還就按金融詐騙罪處罰”。
從刑法和《紀要》關于貸款詐騙罪的規定來看,如果給被告人定罪量刑,公訴人必須有充分的證據證明二個方面基本事實的成立:一、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被告人在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二、客觀上有證據證明被告人實施了騙貸行為。這兩個方面缺一不可,即不能搞主觀定罪,也不能以客觀歸罪。必須堅持主客觀相統一的原則,這樣才能做到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就本案而言,公訴人指控被告人犯罪主要基于二筆貸款:
一、2010年1月30日在農業銀行xx分理處的18萬元貸款。該筆貸款提供的手續都是真是的,且還有擔保人,土地合同上的內容都是銀行工作人員根據他們自己內部的要求填寫的,銀行不存在受騙的事實,銀行也不是基于錯誤認識發放的貸款,貸款發放銀行并沒有受騙,被告人取得貸款后并沒有揮霍,而是用于農業生產經營,沒有還錢只是經營風險,在貸款前沒有非法占有為目的,在貸款后也不存在非法占有的事實。
二、2011年12月在xx市xx信用社貸款10萬元,同樣是以聯保的方式取得的貸款,聯保是真實的,雖然土地合同是虛假的,但是該合同是在銀行工作人員的授意下提供的,其目的是以新貸還舊貸,根本不存非法占有為目的,銀行交付貸款不是基于錯誤認識交付貸款,被告人取得該筆貸款后馬上就歸還了舊貸,怎么能說是非法占有為目的那?
三、取得貸款后被告人利用貸款積極投入到農業生產中去,發展農業生產,沒有任何揮霍的情形,更沒有潛逃,公安機關打電話讓去詢問被告人就馬上到公安機關接受詢問,從公安機關的多次詢問筆錄從可以看出,被告人的陳述都是穩定的可見其陳述的客觀真實性。
四、銀行推行的五聯保或者三聯保業務歸根結底還是商業運作,既然是商業運作,就存在商業風險,不能一有風吹草動就說成是貸款詐騙。貸款還不上可以民事訴訟,被告人還不上還有擔保人,總之銀行沒有書面催收也沒有訴訟執行怎么能證明銀行有損失的存在。
綜上,辯護人認為被告人主觀上沒有非法占為己有的犯罪目的,客觀上沒有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詐騙銀行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因而其行為不構成貸款詐騙罪。
請法庭充分考慮我的辯護意見,對本案做出公正的處理。
辯護人:
時間:
法院判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在農業銀行貸款18萬元不構成貸款詐騙罪。在信用社貸款10萬元構成貸款詐騙罪處五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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