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申請再審程序后可否暫停執行

導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根據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來劃分責任然后按責任比例賠付。第一審程序的當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都有權提起上訴。那么道路交通事故申請再審程序后可否暫停執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根據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來劃分責任然后按責任比例賠付。第一審程序的當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都有權提起上訴。關于道路交通事故申請再審程序后可否暫停執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道路交通事故申請再審程序后可否暫停執行
我國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度案件經過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后要按判決的結果執行一般是不能暫停執行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二、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一般來說發生交通事故后損害賠償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撫慰金、財產直接損失。
根據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來劃分責任然后按責任比例賠付。
先由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進行賠償不夠部分按照責任比例由車主或責任人進行賠償。
三、交通事故損壞財物怎樣賠償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汽車造成他人財物損失具體賠償如下
1、修復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進行修復,恢復原狀.修復以就地修復為主,盡量恢復原來狀態,即在功能上形態上價值上沒有太大變化。
2、折價賠償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沒有修復的可能,需要折價賠償.折價時應計算出原物的價值,原物的新舊市場價以及殘存價值等因素進行折價賠償。
3、牲畜受傷但沒有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就地治療為主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鑒定,折價賠償。
4、實物賠償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用種類質量相同或相近的實物進行賠償。
四、上訴的條件
1、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必須合格。
第一審程序的當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都有權提起上訴。一審裁判后當事人均提起上訴的上訴各方均為上訴人當事人一方提起上訴的該當事人為上訴人未提起上訴的對方當事人為被上訴人共同訴訟中的共同訴訟人只有一人或一部分人上訴的提起上訴的人為上訴人未提起上訴的本方當事人仍處于原審訴訟地位對方當事人為被上訴人。
2、上訴必須是對一審未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而提起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有能提起上訴。
3、上訴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起。
當事人不服一審民事、行政判決上訴期限為15日
不服民事行政裁定的上訴期限為10日
不服刑事判決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10日
逾期不提起上訴的即喪失上訴權。
4、上訴必須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而不能越級提起上訴。
上訴必須遞交上訴狀并繳納上訴費。
上訴不同于起訴除刑事案件的上訴外其它上訴必須用書面形式而不能用口頭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