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構成犯罪后可否申請工傷鑒定

導讀:
交通事故構成犯罪后可否申請工傷鑒定案例小王于2007年1月3日7時40分許,持E類駕駛證駕駛未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的二輪摩托車,沿A市建國路由南向北行至氣體公司門前路段左拐彎時,疏于觀察,未確保安全讓在其所借道路內的車輛先行,碰撞對向由被害人李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致李某脾臟破裂并被切除。據此判決小王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連同犯前罪所判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一千六百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一千六百元。本院受理后,根據原告的請求要求鑒定部門委托進行勞動能力鑒定。那么交通事故構成犯罪后可否申請工傷鑒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構成犯罪后可否申請工傷鑒定案例小王于2007年1月3日7時40分許,持E類駕駛證駕駛未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的二輪摩托車,沿A市建國路由南向北行至氣體公司門前路段左拐彎時,疏于觀察,未確保安全讓在其所借道路內的車輛先行,碰撞對向由被害人李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致李某脾臟破裂并被切除。據此判決小王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連同犯前罪所判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一千六百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一千六百元。本院受理后,根據原告的請求要求鑒定部門委托進行勞動能力鑒定。關于交通事故構成犯罪后可否申請工傷鑒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構成犯罪后可否申請工傷鑒定
案例
小王于2007年1月3日7時40分許,持E類駕駛證駕駛未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的二輪摩托車,沿A市建國路由南向北行至氣體公司門前路段左拐彎時,疏于觀察,未確保安全讓在其所借道路內的車輛先行,碰撞對向由被害人李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致李某脾臟破裂并被切除。經A市公安局法醫鑒定:被害人李某的傷情屬重傷。A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對該交通事故作出如下認定:小王駕駛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動車左轉彎借到通行時,疏于觀察,未能確保安全讓在其所借道路內的車輛先行,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負該事故的主要責任。被害人李某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時,遇情況采取措施不當,僥幸通過,未確保安全,是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負該事故的次要責任。
案發后,原告小王與被害人李某已達成民事賠償調解協議。
2010年1月22日本院以小王違反交通安全法規,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傷,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交通肇事罪。因小王在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實行數罪并罰。據此判決小王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連同犯前罪所判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一千六百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一千六百元。2010年7月28日小王(目前正在服刑)向本院起訴,要求氣體公司支付欠發的工資及交通事故中損失的護理費、醫療費等工傷待遇.。本院受理后,根據原告的請求要求鑒定部門委托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對于本案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存在兩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本案法院應同意直接進入勞動能力鑒定。其理由是本案小王系下班駕車出單位大門時發生的交通事故,根據2004年1月1日施行的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本案原告在發生的交通事故中受傷應認定為工傷,對其要求勞動能力鑒定應當準許。
第二種意見:本案法院不應同意直接進入勞動能力鑒定。其理由是:原告雖符合工傷的其他情形,但原告為此事故已被追究刑事責任,根據2004年1月1日施行的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故原告在該事故中受傷不能認定為工傷,因而本案中原告提出勞動能力鑒定沒有意義,故法院可不予同意進入鑒定程序。




